服务承诺
党委组织部、党校、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及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推动组织工作更大作为、更大贡献,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现就本部门工作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并严格要求落实责任。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来电、来函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如来访、来电、来函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工作,按程序及时办理;若非本人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责做好引导、解释、转告等工作。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依据、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及时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后续流程,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师生员工需办理的事项,能够即时办结的尽量当场办结,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刁难。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及时对相关材料和手续进行审核,告知办结取件日期。
限时办结事项
1. 来人来电来询事项。对于服务对象咨询的业务范围的内容,即时答复;复杂问题需要请示的,及时告知原因,待请示完成后第一时间反馈。
2. 党员发展审批事项。自收到基层党组织报送的入党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并在学校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3.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事项。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具、转接手续。校内组织关系转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外组织关系转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介绍信开具,并指导党员完成后续转接流程。
4. 党员信息更新与维护事项。定期更新党员信息库,对党员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和完善。每学期开学后1月内完成全校党员信息的全面核查与更新工作;日常信息变更,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5. 特殊情况说明。如因特殊情况(如上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限时办结事项,需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说明情况,并调整办理时限。